哈佛大學涉招生歧視案:討論個人評分 或上訴最高法
中國僑網11月5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波士頓聯(lián)邦法院受理的這起案件使哈佛大學這所常青藤聯(lián)盟學校(Ivy League school)與一名反平權運動積極分子創(chuàng)立的“公平錄取學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組織就公平招生問題展開了較量。SFFA指責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當?shù)貢r間2日,哈佛大學繼續(xù)為其招生政策進行辯護。
據路透社報道,SFFA的律師約翰·休斯(John Hughes)表示,哈佛大學的錄取數(shù)據顯示出對亞裔美國人的強烈偏見,尤其是在所謂的“個人評分”(personal rating)方面,這是一種衡量領導力和友善等抽象品質的指標。
休斯說:“亞裔美國人的個人評分年復一年地下降,這有力地證明種族偏見已經侵入了這個系統(tǒng)?!?/p>
哈佛大學的律師威廉·李(William F. Lee)認為SFFA的說法“自相矛盾”,“SFFA的目標是消除招生時對種族的所有考慮?!?/p>
哈佛大學承認,近年來亞裔美國人的平均個人評分確實較低,但李堅持認為,這只是招生時考慮的眾多因素之一。不過李也承認,在某些因素上,亞裔美國人的平均得分高于其他種族。
法律專家說,此案有可能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使新當選的五名保守派議員有機會禁止使用平權措施幫助少數(shù)族裔申請者進入大學。
在此前針對平權法案的裁決中,最高法院允許大學將種族作為評估申請者的一個因素。平權法案旨在消除歷史上的種族歧視。
但SFFA稱,在SFFA于2014年提起訴訟之前的幾年里,哈佛大學通過“種族平衡”,將亞裔美國人的入學人數(shù)保持在或低于20%,超出了最高法院允許的范圍。
哈佛大學否認了這些指控,并表示其促進學生群體多樣性的方式符合最高法院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