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擬出臺新法律 嚴打性別歧視與性騷擾
原標題:法國擬出臺新法律 嚴打性別歧視與性騷擾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 記者 趙怡蓁】法國媒體“歐洲時報”10月16日報道稱,法國政府計劃2017年出臺新法律,加強對性別歧視和性侵犯的懲戒。法國當?shù)貢r間10月16日,法國男女平等事務國務秘書希亞帕女士(Marlène Schiappa)通過該國《十字架報》指出,立法目的在于打擊性別歧視和性侵犯罪,降低法國社會對相關行為,特別是在街頭巷尾等公開場所的性騷擾行為的容忍限度。
據(jù)報道,首先,政府希望加強公眾場所性騷擾的懲罰力度。這涉及一些行為,如品頭論足、吹口哨、目光挑釁,或者尾隨一名回家女子。這類行為頗為常見,對人們(可能也包括男性)的日常生活具有巨大的負面影響。希亞帕認為,在大街上對一個女子吹口哨不算騷擾,但在地鐵里這樣做就有此嫌疑。在后一種情況下,對女性造成的壓力和恐慌是顯而易見的。
馬克龍10月15日晚接受電視采訪時宣布,在“片警”上崗后,公交性騷擾將成為其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另外,政府還希望借此教育國民,即便只是簡單、短暫的騷擾行為,也是要受到譴責的。
另一個已經(jīng)確定要加強執(zhí)法力度的方面,即打擊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和強暴。目前相關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雙方同意性交”的年齡限制,希亞帕建議應討論設立年齡下限。
9月26日,巴黎北郊一個刑事法庭作出了一項令不少法國人質(zhì)疑的判決。4月,巴黎郊區(qū)一個公園內(nèi),一名28歲男子與一名11歲女童發(fā)生性行為。男子強調(diào)是在女童同意的條件下與其性交,檢方?jīng)Q定以“性侵幼女”起訴(最高5年刑期),而排除了強奸(最高20年刑期)的定性。檢方的定性引發(fā)女權組織和兒童保護協(xié)會的強烈抗議,后者認為性侵11歲女童應定性為強奸,道理很簡單:未成年人沒有等同成年人的心智和判斷力。國際通行的立法原則是,與未成年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希亞帕表示,歡迎法務、警務、專家及民間人士對該法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司法部將參與該法案的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