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考“三僑生”證明開始辦理 9月30日截止
原題:“三僑生”證明 下月底前可辦 隨遷子女考生須在戶籍所在省辦理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杜瑋淦)廣東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fā)布《關于做好我省報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符合條件的“三僑生”可在8月15日至9月30日前往各地級市以上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
按照《通知》規(guī)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順德區(qū)人民政府外事僑務局是受理和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的單位,不得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僑辦(外事僑務局)辦理。
戶籍不在廣東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辦理“三僑生”證明。《通知》規(guī)定,隨遷子女考生須在戶籍所在省負責受理和核發(fā)“三僑生”證明的僑務部門辦理“三僑生”證明后,由受理和核發(fā)“三僑生”證明的僑務部門于參加高考前一年的11月15日前函轉(zhuǎn)學籍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僑辦(外事僑務局)、順德區(qū)人民政府外事僑務局。
省招生辦負責人指出,由于今年政策新修訂、辦理時間有變化,各地需要盡快將通知轉(zhuǎn)發(fā)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務必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各地在辦理身份證明工作中,要明確責任、依規(guī)核發(fā)、杜絕錯漏。
“三僑生”是指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考生本人為歸僑,或歸僑子女,或華僑在國內(nèi)的子女。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錄取時,對取得“三僑生”證明的考生,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高考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由各高校擇優(yōu)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