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量少使用漢字
眾所周知,明治維新的原動力,就是日本發(fā)現(xiàn)跟錯中國這個老大帝國的“師傅”,特別是大清1840年在鴉片戰(zhàn)爭中慘敗的教訓,強大的危機感不僅促使日本產(chǎn)生“脫亞入歐”的迫切感,還在知識分子中產(chǎn)生廢除漢字的強烈要求。幕府末年,前島密向德川將軍上書《漢字廢止之議》,就主張效仿西洋采用音符字而廢棄漢字。以后,在明治、大正、昭和前期,不斷有折衷方案,即限制漢字使用的方案,如《常用漢字表》和《標準漢字表》的法制化。
1923年的《常用漢字表》,就限制只可使用1962個漢字(小學國語教科書只收1360個字);1942年再發(fā)表《標準漢字表》,準許使用常用漢字1134個,準常用漢字1320個,特別漢字74個,總共是2528個字。后來再修正為小學教2669個,唯一般人使用不受限制。
戰(zhàn)后,限制使用漢字的勢力更抬頭,加上美國占領當局的示意,1946年12月公布新的《當用漢字表》,共收1850個漢字,規(guī)定所有教科書、報紙及官廳文書,不得使用當用漢字以外的漢字。1947年9月,又發(fā)表《當用漢字別表》,只有881個字,從此接受6年小學義務教育的日本人,只須學習881個漢字。
日本的國策是,雖然不廢除漢字,卻通過減少使用、簡化寫法、整理讀音,以達到限制使用漢字數(shù)量的目的。比如,一、同意義的字,廢掉不常用的;二、盡量淘汰筆劃多困難寫的字;三、科學術語、農(nóng)工商用語,盡量廢掉漢字;四、可以用假名直接表示的詞,盡量避免使用漢字;五、新輸入的外國地名、人名、新術語,原則上用假名譯音,不使用漢字。
中日漢字簡化異同
文字的基本任務是溝通,而漢字對日本人來說歸根究底還是一個舶來品,更需要易寫、易記、易學,因此最初、最積極簡化漢字的工作就在日本展開。中國的簡化漢字不僅從日本獲得不少靈感,實際也參考了不少日本經(jīng)驗,只是中日兩國的語言體系不同,特別是中國漢字到了日本發(fā)音就變了樣,中日簡化漢字開始也不能走同一的標音路線。
日本簡化漢字的原則,(1)采用社會上通行的簡筆字,如“萬”代“萬 ”,“蟲”代“蟲 ”;(2)充分利用同音假借,如“余”代“馀”,以“斗”代“闘”;(3)以含意類似的字代替,如以“編集”代“編輯”,以“連”代“聯(lián)”。一個標準是,把所有漢字簡化到20劃以下。減少點劃,變化字形,移易偏旁,省略頭尾,大刀闊斧進行。結(jié)果是1948年4月制定了《新略字表》,把《當用漢字表》1985個漢字中,規(guī)定了774個為簡體字。
通過這些改革,日本人只需認識《常用漢字總表》的1942個漢字,在假名的協(xié)助下,看書、讀報并無大礙。當然,認識更多非常用漢字,熟讀更多四字成語,日本人同樣可以盡情享受讀書之樂。從文盲幾近絕跡,文化水平為亞洲之冠等現(xiàn)實情況來看,漢字的簡,漢字數(shù)量的減少,以及書寫的簡化,都有功不可抹的貢獻。戰(zhàn)后日本,大量漢字被廢棄,再經(jīng)改頭換面的簡化,漢字在日本其實已經(jīng)面目全非,但并不影響日本的文化成長、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