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親屬移民申請如何轉換擔保人?
2009年06月12日 16:03 發(fā)表評論
莉莉讀者問:
我以學生簽證來到美國。拿到碩士后,找到工作,并由公司為我申請工作簽證。不幸公司裁員時我被解雇,現已逾期居留。2004年間我的父母為我申請綠卡,但我必須等候排期。我現在與美國公民丈夫結婚,想要他為我申請綠卡。請問:
1.要用那張表格來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我的美國公民丈夫將取代我的父母為我申請綠卡呢?
2.美國公民丈夫申請妻子要填什么表格,繳多少費用?
3.我的工作簽證已過期一年,對我的案件會受到何種限制?
答:
1.為申請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你和你丈夫必須重新遞交新的申請。你不需要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關你父母先前的申請。
2.你丈夫須填寫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并提供G-325A家庭履歷表及I-864經濟擔保書。你須填寫I-485調整身份申請表、G-325A家庭履歷表,連同你丈夫的美國公民紙、你的出生證、結婚證、你們若以前離過婚要加上離婚證、體檢報告及你的護照和I-94小白卡的復印件。總的申請費為1365元。你若有需要,也可填寫I-765表申請工作許可證或填寫I-131表申請回美紙,要求在綠卡申請審理的時間中在此工作或離境。請注意,只要你H-1B工作簽證文件上的到期日在你遞交調整身分申請日時沒有超過180天,或從你收到移民局的通知結束你的身份起未超過180天,你可以用回美紙離境而不會受到不準再入境的懲罰。
3.因為你與美國公民結婚,H-1B工作簽證逾期居留的身份,不會妨礙你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調整身份的資格。(摘自美國《世界日報》/李亞倫律師主答 /溫麗菁助理整理)
【編輯:陸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