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稱指紋,是指人類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膚所形成的固定紋線,俗稱手指印。其基本類型有三種,即斗型、弓型和箕型。由于人類遺傳與環(huán)境的因素,人人皆有指紋但各不相同。指紋的獨特性,使得指紋公證具有較特殊的用途。為此,本文主要就海外當事人(包括中國公民、外籍華人、外國人及無國籍人)怎樣申辦指紋公證或認證及在國內如何使用提示如下:
一、海外當事人在國外申辦指紋公證或認證的方法
(一)指紋公證。本文所稱指紋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指紋卡、法律文書或公證專用紙上所捺指印和指數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指紋內容。海外當事人在指紋卡、法律文書或公證專用紙上捺指印的內容一般包括: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電話、護照或身份證件號碼;
2、左手和右手的拇指、食指、中指、環(huán)指、小指分別捺;
3、平面捺。鹤笫、右手同時在平面上捺出五指的指;
4、捺指印人簽名。
(三)具體做法。海外中國公民應當親自在中國領事面前,在指紋卡、法律文書或公證專用紙上捺指印并簽名;外籍華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可在當地辦妥指紋公證認證手續(xù)后,向中國領事申辦領事認證。同時,上述當事人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護照及居留證明等)并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四)證詞格式。茲證明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生)于XXXX年X月X日來到XX,在前面的XX上捺下十指(或XX指)指紋并簽名。
二、海外當事人指紋公證或認證在中國的使用
(一)用于向中國內地公安部門提供指紋備案或向中國內地公證機構申辦未犯罪記錄公證。2005年2月28日,中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對中國司法鑒定工作進行調整和改革的主要措施,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規(guī)定為“在訴訟中面向社會提供司法鑒定服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據此,公安機關所屬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不屬于《決定》規(guī)定的范疇,不在司法行政機關登記之列,不應再面向社會提供涉及訴訟的鑒定服務。但《決定》規(guī)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受理:
1、公證機構和公民個人委托的非訴訟鑒定;
2、通過指紋、DNA等數據庫進行人體生物特征檢索,提供有無犯罪記錄查詢等非訴訟鑒定。
根據上述,海外當事人向中國領事申請辦理指紋公證或認證,一般是為了向中國內地公安部門提供指紋備案,或者向中國內地公證機構申辦無犯罪記錄公證。
(二)用于向中國港、澳、臺地區(qū)有關部門申辦無犯罪記錄公證。有時,海外當事人為向中國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或臺灣地區(qū)主管部門申辦無犯罪記錄公證,在與上述主管部門溝通妥當的前提下,亦可向中國領事申辦指紋公證或認證。
(三)用于向中國內地原工作單位領取養(yǎng)老金。近年來,中國內地主管部門在實行養(yǎng)老金社會化發(fā)放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冒領問題時有發(fā)生。所以,有的地方勞動保障部門及其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亦向海外當事人索要指紋公證或認證。對此,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中國領事申辦指紋公證,或在當地辦妥指紋公證認證手續(xù)后向中國領事申辦領事認證。(許育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