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夫爭妻”的悲劇
2009年08月10日 16:56
安徽省某村有個叫高慶群的,十五歲時被人拐賣到江蘇省,成了小霍的妻子,之后生了個女兒已七歲。
小霍長時間住了高家,因勤勞很得高慶群父母的喜歡,成了上門女婿。
高慶群進城打工,與小廖相愛,并很快地領了結(jié)婚證成為正式夫妻。
問題來了,小霍與小廖為“爭妻”打了官司。
按法律,小高與小霍雖同居又生了孩子,但因沒有結(jié)婚登記,算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而小高與小廖是有《結(jié)婚證》的,應是合法的。
奇怪的是全村人和小高的父母,都支持小霍“奪妻”,反對小廖,連十歲的小女孩都說“媽媽不要爸爸了,跑了,跟別人結(jié)婚了!
“二夫爭妻”引出的問題,涉及到關(guān)于“道德與法律”的矛盾。
全村人按傳統(tǒng)、視道德,認為小高與小霍同居多年又生了孩子,已是事實婚姻,不應再拆散一個家庭;但法律不承認。于是許多人十分同情地慨嘆道:今后,孩子怎么辦?小霍失去了小高,又會怎樣?
還有人質(zhì)疑:小廖是“第三者”,為什么還能得到小高?小廖該不該受到譴責?
道德與法律抵牾,百姓無可奈何!在現(xiàn)實生活中,似此類事不少。日前,大陸媒體爭論著這么一件事:一位父親,扼殺了一個患精神病的女兒。女兒長期發(fā)瘋,十分痛苦,父親出自“解脫痛苦”勒死了自己的女兒。女兒死了,父女都解脫痛苦,許多人深表同情,都說法院不該判父親罪;但法律不允許。這又是道德與法律的矛盾。
(摘自菲律賓《世界日報》 作者:林冰)
【編輯:王海波】